我院组织编制的《江苏省冶金等工贸企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通用评分标准》发布施行

时间:2023-12-01 点击:0

   近日,我院组织编写的《江苏省冶金等工贸企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通用评分标准》(苏应急函〔2023〕186号,以下简称《评分标准》)在江苏省应急管理厅网站正式对外发布,将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为解决《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等文件在我省企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更好满足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评审需要,我院自今年4月份接受省应急厅基础处赋予的《评分标准》编制任务以来,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通过企业现场调研、资料调查分析、专家研讨、评审验证、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编制形成了包含8项一级要素、27项二级要素及191条企业定级标准的《评分标准》。

   本《评分标准》主要有四个方面特色。一是突出新形势、新任务下的新要求。增加近年来国家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结合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执法重点内容,强化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风险上报,强调落实企业领导层责任、全员参与。二是完善评审方式现场管理考评部分增加现场随机抽查、问答、测试的方式,以提高企业各级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的参与程度。三是提高现场安全管理分值比重。引导企业把主要精力放到现场安全管理上,促使企业真正实现安全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四是增加否决项。对于标准化运行有缺陷,特别是根据国家新修订出台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带着“重大隐患”生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予以一票否决。

   为确保标准实施效果,我院将尽快出台配套的标准释义,做好标准解读和宣贯工作,帮助广大企业更好理解评分标准,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夯实基础,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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