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科院党总支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
时间:2012-12-14 点击:0次
各支部:
根据中共省安监局党组《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苏安监党〔2012〕42号)和省安监局机关党委《关于印发<党的十八大精神专题学习计划和要点>的通知》(苏安监机党〔2012〕14号)要求,深刻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八大精神上来,切实用十八大精神指导推动我院各项工作,建设全国一流的安科院所。院党政领导高度重视,根据工作实际,决定开展十八大精神专题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要求
1、 分专题、分层次、分时段开展各具特色的学习活动,全院党员要原原本本地学,紧密结合实际地学,把学习作为推动全院工作的精神动力,学以致用,重在实效。体现在提高工作热情和实干兴院的目标上来。
2、坚持边学习、边实践、边总结,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并进行经验交流。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与院里发展实际相结合、二是与岗位提升相结合、三是与个人综合能力培养相结合,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促进我院安全生产科学研究工作的强大动力。
二、学习内容
1、各支部统一按省局机关党委推荐的相关篇目(详见附录1)学习,以自学为主。
2、学习刘彦伟院长在十八大精神专题学习会上作的《以十八大精神为引领,推动我院又好又快发展》的讲话。(详见附录2)
3、根据省局要求,在学习相关篇目的基础上,每位党员在明年元月7日前写一篇心得体会提交至党政办。优秀文章将登载于院网站十八大专栏中。
4、各支部要继续发挥党员“QQ群”作用,将此作为广大党员交流心得体会的长效平台。希望广大党员推荐优秀文章进行共享交流。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录一:学习参考篇目
1、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奋斗—胡锦涛同志代表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作的报告(2012年11月8日);
2、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修改);
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2012年11月14日);
4、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2年11月17日),见2012年11月19日《人民日报》第2版;
5、习近平:认真学习党章 严格遵守党章,见2012年11月20日《人民日报》第1版;
6、党的十八大报告辅助读本,人民出版社;
7、党的十八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学习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
8、十八大党章修正案学习回答,党建读物出版社;
9、中共江苏省委第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