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准则”和“条例”指导安全评价工作(王晓斌)

时间:2016-02-02 点击:0

    10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省安监局党组下发了《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中央修订《准则》和《条例》的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坚决贯彻各项制度规定,内行于心,外化于行,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现结合我所从事的安全评价工作谈一点学习体会。

    一、深刻领会“准则”和“条例”精神,内行于心。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认真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体现了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的有机结合,细化了党章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要求,是管党、治党的重要法规。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中讲到:“物必先腐,然后虫生。”一个执政党如果任由腐败问题长期不能治理,必然会影响党在群众中的威望,反腐败问题不抓紧抓好,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作为一名基层党支部书记,要做到内行于心就要加强学习,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习总书记关于反腐倡廉重要讲话,用学来的东西武装自己,在头脑中牢记“准则”和“条例”规定,只有这样才能成为执行“准则”和“条例”的带头人,成为遵守“准则”和“条例”的模范者。

    二、坚决执行“准则”和“条例”,外化于行。

    通过学习,我认为《准则》通过正面倡导,为我们每个党员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条例》则从反面立足,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干部廉洁自律的关键在于守住底线,也是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如能守住,就能守住我们的政治责任,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线。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讲话中指出,“有功必赏,有罪必罚,则为善者日进,为恶者日止。”反腐败不仅不会亡党,而且能增加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使党更加坚强、更有力量。所以,外化于行就是要看我们的行动,看我们每个党员是不是真行为了。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直接影响着在群众中的威信。所谓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党员干部的率先垂范就是无声的命令,会带来巨大的带动力、说服力和感召力。

    三、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已,做廉洁自律的模范。

    省安监局陈正邦局长在全省安监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的讲话中讲到:要算好人生的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家庭账、亲情账、自由账、健康账等七笔帐,明白什么叫得不偿失。我院作为省属事业单位,尽管不是机关部门,但因直属于省安监局,与其它中介机构相比也是有点权利的单位。深处国内腐败现象屡禁不绝的大环境中如何洁身自好,出污泥而不染,关键就是要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已,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从灵魂深处筑牢拒腐防变的道德防线。近年来,江苏省安科院在院党总支的正确领导下,由于我们建立了较全面的规章制度,由于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对廉政建设问题常抓不懈,确保了我院党员队伍建设得到了加强,确保了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确保了安科院职工队伍的高素质、高品德。我本人也能严以律已,一切行动按制度办事,不越轨,不贪腐,不搞送礼送钱那一套,没有利用手中的小小权利搞吃拿卡要,但廉洁自律这根弦不能松,只能常抓不懈,不可一日放松。

    四、以谋事要实,创新要实,做人要实为镜子,经常查找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

    通过学习,我认为《准则》和《条例》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经验结晶,充分体现了党纪的严肃性,也是党员干部急需全面掌握、自觉践行的必修课。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当好党内法规的自觉践行者,有力维护者。普通党员也要加强理论学习和党性修养,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总开关”问题,自警自省,警钟常鸣。我作为省安科院科技评价中心的副主任,要带头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用“准则”和“条例”指导我们的工作。要带领本部门职工以敢于担当的精神和严谨的作风把好安全评价关口,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规定,遵循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遵守执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客观、如实地反映事实,坚决不出具虚假或失实的安全评价报告,坚决不做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评价机构的事。以谋事要实,创新要实,做人要实为镜子,经常照照自己和部门有没有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防微杜渐,把腐败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筑牢拒腐防变的道德防线。

    加强党性修养,加强品牌陶冶,不断改造主观世界,用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是我们每个党员需要终身努力的方向。我将借此次学习“准则”和“条例”之机,提高自身思想认识,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踏踏实实做事,老老实实做人,做一个守纪律,守规矩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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